我忽然觉得其实泡面也灭有那么难吃。。

但是如果突然放下对泡面的成见,老娘就变成一个什么都吃的人了。

这样我就觉得自己实在是活得很凑合一点也不金贵。

但是如果宣布了自己不吃又被人发现吃的很high的话一定会受到鄙视。

 

所以昨天我就跟周娜商量了一下我还有什么东西可以不吃。

比如没有洗干净的下水。。。

死了超过五年的尸体。。。

大熊猫。。。美洲豹。。。尼斯湖水怪。。

什么的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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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Responses to “泡面也没有那么难吃”

  1. uiafox Says:



    补充一点,ET你也是吃不到的,哦也!
    博主 对 uiafox 的回复: 2008-01-17 19:06:26
    ET那么可爱~要抱回家养呐~~

    Reply<( ̄︶ ̄)/

  2. sabrina Says:



    久米来,一来,就看到这么异类的东西!吃无至尽啊.
    博主 对 sabrina 的回复: 2008-01-17 19:05:44
    恩!

    Reply<( ̄︶ ̄)/

  3. lifishake Says:



    五年前的鱼干算不算尸体?
    博主 对 lifishake 的回复: 2008-01-17 19:04:44
    。。为了证明我是一个生活的很细致很挑剔的人。。还是不吃了吧

    Reply<(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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