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得转世——藏传佛教活佛转世管理办法
August 2nd, 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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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是我每天要背的那些法律法规也有这么有乐趣,
那该有多幸福呀~~
第三条活佛转世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二)转世系统真实并传承至今;
第四条申请转世活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转世:(二)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明令不得转世的。
由相应的佛教协会成立转世指导小组;由拟转世活佛僧籍所在寺庙管理组织或者相应的佛教协会组建转世灵童寻访小组,在指导小组的指导下实施寻访事宜。
这个转世系统……怎么个真实法呢,阴间大王哈德斯说了算么……
那些不得转世的小活佛们~安息吧,极乐去吧,这一亩二分田地你们是管不了啦~
这个小组……大概会成为比十字军,x山xx会,复活节兔子团等更为神秘神奇的组织吧^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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